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业市场失序、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频发等问题愈发凸显,当许多人怀着“诗和远方”的理想,踏上旅程之后才发现,迎接自己的除了美丽的风景,还有旅游乱象,而且名气越大的景点乱象越多。不仅严重影响了旅游的心情,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旅游行业向前发展的脚步。
加大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已成社会共识。而实施联合惩戒,信息联动共享是前提。事实上,对旅游行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是一场典型的“联合作战”,它需要多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既各守其责又相互支援,既要让政策落地又要消除信息“壁垒”,这一方面与旅游产业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诚信体系建设与失信的惩戒需要多措并举方能彰显威力有关。譬如,此前实施的旅游“黑名单”制度就显刚性不足。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囿于行业间、地区间的信息覆盖和共享程度不足,与惩戒的有效性和威慑性难以呈正比例关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机制。旅游业是新兴产业,关联性、带动性强。要让旅游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发挥作用,需要旅游部门、征信、交通、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合作。
此次出台的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正是将旅游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提高,可谓针对旅游行业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旅游环节的参与者与服务提供方,惩戒对象全面且细致,对于保障旅游者全程享受“诚信游”的高品质旅游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措施保障。